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西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西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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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省、市政府关于抓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构建1+6现代产业体系目标,加大工业和信息产业培育力度,鼓励两化融合,根据《西湖区关于促进工业信息经济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西湖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在西湖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西湖风景名胜区企业可以申报节能项目中清洁生产与电平衡测试项目)。 2、申报项目须在西湖区域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及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3、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财政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适用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4、申报项目应是2015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或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需纳入统计局或经信部门统计库,项目投资额限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应是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发生。 二、申报内容 具体参见《西湖区关于促进工业信息经济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2016年西湖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二)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4)。 (三)项目报告书(附件5)。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和“机器换人”项目备案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合同、文件、证书、付款凭证、发票、验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 (七)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材料(纸质件),于10月14日前一式3份报各所属镇街、园区。 (二)项目受理。 各所属镇街、园区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于10月19日前送区发改局,区本级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发改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评审。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进行资助。 (四)资金管理。 本通知涉及的资助资金由省、市切块资金全额承担,切块资金不足时由区财政适当进行配套;申报内容中资助奖励比例及金额均为上限,实际资助奖励金额可能会因资金总量进行调整。 (五)资金拨付。 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助计划,并进行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技术中心、节能项目 林在培 87971257; 其他项目 叶景 87971257。
附件:1、《西湖区关于促进工业信息经济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 2、封面 3、2016年西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申请表 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5、项目报告书提纲 6、分项资料表 通知源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西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杭州市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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