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
|
||||
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7〕352号)要求,经研究,组织开展2016年第二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高企认定条件 认定市级高企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本实施意见(附件1)明确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企业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四)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五)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六)有比较规范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七)近三年内无环境污染事故、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八)未形成销售的企业不能被评为市级高企。 二、市级高企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市级高企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承诺书(附件3)及以下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研发费用);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6、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需提供高新收入汇总表附件4); 7、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清单、员工社保清单、学历证明); 8、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9、本单位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企业上报纸质材料,开发区科技局负责受理、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 (三)市高企认定办将对区县(市)认定情况进行抽查,对有异议的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高企认定办下发文件,并颁发市级高企认定证书。 三、时间要求 各申报企业须在9月30日前将市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含承诺书(盖章)、申请书(盖章)、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到开发区科技局。 联系人:曹文慧 联系电话: 86877911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西楼545室 Email:hedatech@163.com 2016年9月22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