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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西湖区股权投资业资助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3-23 来源:

 

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

为加快打造全国互联网金融示范区,丰富我区金融财富集聚区内涵,根据西湖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扶持意见》(西发改[2016]1  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股权投资业补助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创投机构落户奖励。自在西湖区设立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起,纳税当年起到整个基金封闭期内,合计纳税贡献超过6000万元的可以申请落户奖励。

2、办公用房补助。根据企业纳税贡献,新构建(2016年1月1日起,下同)的本部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新注册(新引进)的创投机构租赁办公用房根据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按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贴。

3、创投机构投资奖励。自成立起2年内,对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且对西湖区内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其注册资本(出资额)30%(含)以上的,视其纳税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投资奖励;受托管理的外地股权投资资金(指我区行政区划外的股权投资基金)对西湖区内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投资奖励。

4、创投引进企业奖励。所投资企业引进到我区给予同等的房租补助;同时,根据其地方税收贡献为限给予项目资助。

二、项目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正文(文字材料和自制表格),填写规定表格:项目单位信息(见附件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新设基金有关情况(见附件4包括新设基金的规模、LP出资证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企业当年纳税凭证及未来5年税收贡献预期等),。除文字内容介绍外,还可以自制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未来每年的税收预测等。

2、西湖区股权投资业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

3、股权投资基金业协会需备案的资料。

4、申请投资奖励的需提供注册资金、对西湖区内企业直接投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出资金额)30%(含)以上的相关证明;受托管理的外地股权投资资金(指我区行政区划外的股权投资基金)对西湖区内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1亿元的相关证明。

5、办公用房补助需提供购买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5)

7、所有以上表格填写的内容和所需准备的资料参看附件3:分项资料表。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1、项目申报

企业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材料(纸质件),于3月24日前一式三份报各所属镇、街、园区。

2、项目受理。

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统一审核筛选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填报2016年股权投资业资金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6),于3月24日前统一行文报送至区财政局并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3、项目评审。

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财政(国资)例会讨论通过后,由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出具统一的资金下拨文件给予兑现。

四、其他要求

1、请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加强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3月24日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区财政局税源办,预期不予受理。

2、电子版申报表请发至内网邮箱(西湖区财政局-税源办-袁惠明)。纸质盖章申报表与其他材料请通过交换信箱或其他方式送至西湖区财政局(文三西路18号)1010室。

(联系人:袁惠明,电话:58101683)

附件: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扶持意见》(西发改[2016]1号);

    2、申报2016年度西湖区股权投资业资助项目单位信息

    3、分项资料表

    4、西湖区股权投资业资助项目审批表

    5、申请单位申请书

    6、2016年西湖区股权投资业资助项目申报统计表

附件下载链接:股权扶持申报.rar

 

                                 西湖区财政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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