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西湖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提升文创产业集聚发展效应,打响“全国文创产业品牌区”品牌,根据《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西政办[2014]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领导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由区委宣传部(文创办)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具体负责文创园区推荐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2、申报时间
文创园区组织推荐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前。
3、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需符合《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4、推荐申报办法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具体推荐申报及认定办法,按照《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5、有关要求
(1)各镇街在组织推荐园区要严格把关,按照宁精勿滥、择优推荐的原则,把真正运营管理成熟、产业效益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文创园区推荐上来,抓好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2)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镇街以红头文件形势出具的申请报告;
②西湖区文化创意园产业园申请表(需街道盖章);
③园区运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④园区简介(以认定标准为依据如实提供简介材料,如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制订、产业布局、运营管理及服务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招商引资工作等内容);
⑤入驻企业的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运营情况介绍等);
⑥其他相关附件(如获得过省、市、区级以上荣誉证书、承担各类项目合同影印件等)。
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文创办,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66497441@QQ.com。联系人:王洲,电话:87936021。
附件:1.文化创意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西政办发〔2014〕33号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