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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近期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6-23 来源:

 

发布机构:省转升办  
  文    号:浙转升办〔2017〕19号  
  印发时间:2017-06-23 10:14:1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23号)和省政府领导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抓好近期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市、县(市、区)要把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选定重点传统制造业,参照《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抓紧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做到要素优先保障,政策优先扶持,工作机制优先落实,认真抓实抓好。

请各设区市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连同设区市的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送省转升办。

    二、组织推荐分行业省级试点。围绕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等10个重点传统制造业,各选择1—2个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转型思路清晰、保障措施有力的县(市、区),开展分行业省级试点。试点工作的申报和实施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每个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可选择1个行业开展试点,该行业规模总量应在全省所有县(市、区)中居于前列。请各市根据试点申报单位的发展基础、思路举措、政策保障等情况,坚持好中选优、突出重点,每个行业最多推荐1个县(市、区)申报省级试点。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省转升办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提出分行业省级试点建议名单,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转升办发文公布。

    请试点申报单位对照《行动计划》确定的10个重点传统制造业,结合当地实际,填报《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申报表》(见附件)。请各设区市加强对试点申报单位工作的统筹指导,于6月底前将试点单位推荐材料报送省转升办,材料要求纸质一式2份,另送电子材料一份。

     三、做好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请各地围绕省委、省政府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决策部署,及时总结有关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省转升办将择优在工作简报中予以刊发,供各地互相学习借鉴,并通过主流媒体加强宣传推广。

     联系人:产业处 马赛,电话(传真):0571-87056922,邮箱地址:14753849@qq.com;经贸实践杂志社 金文,电话:0571-87054704,邮箱:363003486@qq.com

    附件: 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申报推荐表

 

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附件 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申报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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