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杭州市本级科技配套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攻关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的科技资源。根据《国家、省科技项目杭州市本级科技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计〔2015〕56号),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符合配套政策条件的国家、省科技项目申请杭州市本级科技配套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时间段内有国家科技经费到位资金资助的在杭州本地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且国家科技部明确要求配套的。国家新出台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时间段内有浙江省科技到位资金资助的浙江省在杭州本地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并且省政府或省科技厅对该科技计划项目明确提出要求地方财政给予配套的,如: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承担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杭州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批文、合同书或计划任务的复印件。子课题承担单位或合作参与单位,接受总项目承担单位的拨款,应要求总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拨款通知单或证明文件,若无法取得,则应提供拨款单位与到款单位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立项合同、项目任务书、进帐单等); (三)项目拨款通知书或相关拨款文件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等; (四)不在本通知规定时间段内到位的国、省科技计划项目到位资金,以及国、省没有明确要求配套的,不在申报范围。 请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经发局),市属各高校、科研院所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统计汇总,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申请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杭州市科委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吕克斐 0571-87025452 lkf@hznet.com.cn 杨小兵 0571-87060408
附件:国家、省科技项目杭州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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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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