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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还有最后4天

更新时间:2020-4-21 来源: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56号)的要求,省经信厅要在我省范围内组织推荐一批具有明显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申报时间

      各市经信部门填写《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表》并随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于4月24日前将推荐表一份、申报书一式两份邮寄至省经信厅云计算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至邮箱。

申报流程

      各市经信局、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由省经信厅汇总审核推荐上报工信部。

温馨提示:企业小伙伴请联系并上报所在地经信局

申报书填表须知

▶ 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 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申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处,请在附件中进行补充,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相关证明补充材料,以及申报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参评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申报主体责任声明。

▶  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并将证明材料作为附1并交由推荐单位邮寄。

▶  除表格一、二以外,其他填报格式要求:1.A4幅面编辑。2.正文字体3号仿宋,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