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一、2020年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 (一)申报资格及条件 (二)项目类型及范围 按照《实施意见》重点扶持内容,申报项目类型主要包括: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一项所对应的项目。 2.生物医药研发服务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二项所对应的项目。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三项所对应的项目。 4.新药研发新进入临床Ⅱ期、Ⅲ期研究项目、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通过美国FDA制剂认证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四项所对应的项目。 5.首次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五项所对应的项目。 6.首台(套)医疗设备应用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六项所对应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规范 1.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表式见附件1-4) 1)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报告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分项申报资料一览表 2. 项目审计由市经信局统一组织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 3.项目专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4.格式规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形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5.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上传申报资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于2020年6月20日前一式四份提交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负责受理相应项目申请,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正式行文提出项目推荐意见,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正文和《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5)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相关电子稿)报送杭州市经信局。 二、2020年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中关于“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相关资质规定。 2.申报企业须符合《杭州市离散型/流程型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标准要素》(附件6)。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申报企业须填写《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7)、《杭州市离散型/流程型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标准要素自评表》(附件8)(含电子稿),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 2. 申报材料须格式规范,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以普通胶粘方式装订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负责项目初审工作,并将本地区申报情况行文上报市经信局,上报材料应包括区、县(市)推荐正文、《2020年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9)和各推荐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以及相关电子稿。 2.项目单位要如实申报,如存在伪造、虚编或瞒骗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区、县(市)向市经信局提出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