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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2020年度下城区关于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更新时间:2021-5-18 来源:

      根据《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文〔2018〕4号)、《关于印发〈下城区统筹使用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委宣〔2019〕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0年度下城区关于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重点

1.区文化产业发展平台;
2.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3.政府引导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举措(含区委区政府重点扶持项目)。

二、申报对象、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对象
1.在下城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经区委宣传部认定或备案的,从事文化产业的文化企业、楼宇、园区;
2.投入文化产业建设的下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区文化产业水平,引领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2.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3.申报项目应为经审批单位批准,于2019年10月17日至公告发布日止实际投入资金并实施的项目,且项目应在申报时已取得显著的实施进展,或取得突出的实施绩效;
4.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5.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实施单位,且投入资金比例占项目预算50%以上;
6.本年度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打印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胶装方式),与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附件材料)一起递交注册地所属街道或主管部门,由各街道、部门审核盖章推荐后统一上交至下城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2.项目审计。申报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文件要求,由浙江“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网上服务市场实行定点采购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11项审计结论必须完整。
3.项目评审。按照《关于印发〈下城区统筹使用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委宣〔2019〕38号)文件规定,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报下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区文创领导小组),区文创领导小组对项目综合审查结果进行审议,决定本年度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额度。
4.项目公示。所有确定立项的扶持项目在下城区门户网站(http://www.hzxc.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按照《关于印发〈下城区统筹使用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委宣〔2019〕38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2020年度立项项目给予扶持。

三、申报资料

1.下城区关于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2.下城区关于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登记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根据“五证合一”办证模式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材料;
4.自筹资金出资证明、项目相关会计凭证和发票复印件等;
5.项目成果及专利证书等;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底稿。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6日开始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17时30分;街道、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17时30分。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