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注册会员
%E6%94%BF%E7%AD%96%E9%80%9F%E9%80%92
您的位置 首页 %E6%94%BF%E7%AD%96%E9%80%9F%E9%80%92

【浙江省】21条!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来了

更新时间:2021-5-18 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开发区(园区)改革提升推进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小微企业园现场推进会等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要求,深化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建设特色化基础平台,着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小微园办〔2020〕6号),提出21条指导意见。接下来就由小信带大家一起学习吧!
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

打造小微企业发展的特色化基础平台
      坚持准公共属性,按照“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理念,将小微企业园打造成为小微企业集聚、规范、创新、绿色、安全发展的特色化基础平台,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地,展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实践成果的重要窗口,形成与高能级战略平台、高质量骨干平台互为支撑的协同发展格局。

突出制造业小微企业园为建设重点
      围绕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坚持“一园一业”“一园一品”原则,建设专、精、特、新的小微企业园。各地应结合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重点聚焦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链,在产业发展规划中统筹谋划建设制造业细分领域的小微企业园。到2022年,全省制造业小微企业园数量和建筑面积占比均达到70%以上。

强化小微企业培育服务的功能作用
      强化小微企业园在产业集群、企业集聚、要素集约、服务集成和治理集中等方面的功能,打造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便捷优化、社会服务高效集成的现代产业社区,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各地应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布局建设不同功能定位的小微企业园。发挥小微企业园在促进“小升规”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

优化小微企业园空间布局
      各地要将小微企业园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以区中园、园中园、镇中园等形式规划布局小微企业园。结合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和整合优化高质量骨干平台,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以配套高端制造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结合乡村振兴、山海协作等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结合“低散乱”整治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乡镇工业园区、村级工业集聚点改造升级,引导和推动小微企业入园集聚提升发展。

完善小微企业园建设标准
      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园建设导则,明确不同产业小微企业园厂房层高、开间进深、结构承重、物流通道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环保、信息网络以及集约化仓储物流快递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明确合理配备园区生产、生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基本要求;新建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原则上应在100亩以上,大力提升容积率,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建设导则完善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标准,实行省级园区名单动态管理。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小微企业园标准并督促落实。

加快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按照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要求,深化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验收”改革,实施承诺制,缩短开发建设、园区投运和企业入驻时间。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和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要及时进行立项和统计。支持产业定位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

发挥政府投资主导作用
      加大对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的引导力度,以限地价、限房价、限转让、限自持等方式,加强对工业地产开发的有效管控,制定小微企业园租售指导价格,确保建设用地价格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统筹引导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国有资本应侧重于投资建设以制造业标准厂房和科创孵化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民间资本可以租售结合方式投资开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国有资本参股投资,持有部分厂房用于调节平抑租售价格。鼓励行政村抱团出资参与小微企业园建设。

 

进一步加大要素保障
开展工业全域治理
      总结推广部分先行地区的探索实践和有效做法,实施工业全域治理提升工程,着力破解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分散用地、碎片化用地等问题,提升要素供给能力和空间布局能级,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园建设,力争“十四五”全面完成,基本实现园区外无工业“低散乱”现象,小微企业园成为多种模式改造提升的精品样本。

强化建设用地保障
      各地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用地保障小微企业园建设。对纳入各地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做到应保尽保。对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符合条件的纳入盘活挂钩用地计划给予奖励。利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引导宗地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符合规划的低效物流用地通过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变更为工业用地,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

加强金融服务支撑
      把小微企业园列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的重点服务对象,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定向支持,全面推广伙伴银行和“金融+科技+园区+政府+监管”五位一体的金融服务模式,为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改造提升、运营管理及入园企业购置厂房、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提供创新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贷款可按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授信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对经营规范的园区专业运营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园内企业实行费率优惠,并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纳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风险补偿范围。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加大用电服务支持
      对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责任主体明确、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供电企业电气投资到红线。试点推进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以园区为单位抱团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入园企业用电成本。推广适合园区配电设施建设的设备租赁、园内企业一户一表的低压直供方式。鼓励小微企业园通过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等能源综合利用方式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加大公共服务供给
      加快企业码和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小微企业园的场景应用,打通政策和诉求办理通道。引导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安全生产、物流仓储、电商直播等各类优质服务机构入驻线上服务平台或线下小微企业园,为入园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工业大脑和各类专业服务平台应延伸到小微企业园。创新券、服务券优先向入园企业发放。深化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业设计中心、人力资源产业园、物流园与小微企业园对接联动,实现资源共享,破解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招引、供应链等方面的难题。

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

实施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
      新建小微企业园项目由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联审,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立项。符合省级小微企业园条件的纳入省级在建项目库实施清单制管理,按季统计项目进展情况。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组织现场核验,符合条件的报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认定。规模较大、分期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可分期单独参加审核认定。

提升园区运营管理能力
      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专业化运营机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专注于制造业园区的专业运营机构,支持和打造一批集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企业招引、运营管理、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机构。鼓励小微企业园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支持运营机构创新园区管理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可实行或纳入社区化管理。各地可对运营绩效突出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进行资金奖补等政策激励。

加快推进数字化赋能
      按照适度超前、管用实用的原则,完善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建设标准,重点突出园区智慧化管理和智能化安全环保监控预警等基本功能,推动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加快建设数字化园区。制定数字化园区建设统一接口标准,以设区市为枢纽,县(市、区)为基点,小微企业园为节点,构建全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动平台型企业和信息化服务商帮助入园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快深度上云,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产业链协同和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

加强安全环保监管
      建立健全“地方负总责、部门强监管、属地管园区、园区管公建、企业负主责”和“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小微企业园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督促新建小微企业园接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平台,现有未接入的要限期完成改造。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把小微企业园纳入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畅通利用处置机制,对承担统一收运的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各地要认真落实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实施“禁限控”目录,把好园区项目准入关。园区运营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入园企业应积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制度
      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园新开工情况、投资进展情况、建成投运情况的数据统计制度,对各市、县(市、区)投资建设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季进行通报。建立健全入园企业培育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各市、县(市、区)要运用企业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入园企业统计分析季报,作为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增强激励引导
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和星级创建
      各地应结合实际,完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孵化培育成效和企业服务功能,按不同类型园区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统计、税务等涉企部门应提供相关数据、参与绩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应与资源要素配置和资金奖补等政策挂钩,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完善星级评定标准,创建一批绩效高、配套全、服务好、环境优的高星级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国家级平台。星级小微企业园应悬挂全省统一的标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政策扶持激励
      发挥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的专项激励和引导放大作用。鼓励各地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数字化改造、专业化运营、共性平台建设、星级园区创建等方面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园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企业搬迁入园及入园企业培育的扶持力度,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入园积极性。

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增强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小微企业园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建立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创先争优机制,按季通报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和综合考评。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积极创新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集成服务、企业培育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和政策措施,通过专题现场会、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与管理最佳实践案例评选,树立典型示范,加强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小微企业园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