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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5-18 来源: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造强省行动计划》,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商有关部门,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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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工作和评价安排

2020年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 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一)认定工作
1、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须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重点支持数字安防等 12 个领域相关产业链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
2、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通过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jxt.zj.gov.cn/technique/login.htm,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报送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等材料及附件,无须报送纸质材料。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经信厅。网上办事大厅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 6 月30 日。
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数量实现限额推荐,具体按规上企业数占全省比例,结合 2019 年获得省级有关激励、支持建设的示范区等因素确定(见附件 1,宁波名额参照去年基数)。制造业企业申请名额详见附件;建筑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技术中心申请按各设区市推荐,其中杭绍金总数不多于 4 家,湖嘉台温总数不多于 3 家,其它总数不多于 2 家。
4、请各地经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审核意见于 7 月 3 日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至省经信厅,纸质推荐文件于 7 月 3 日前寄送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并抄送省技创中心。属地有建筑业企业参加认定的,须同时将推荐文件 1 份寄送至省建设厅科技设计处。省属企业申报材料由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协助核实。

(二)评价工作
1、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 6 月 30 日),并对评价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审核意见于 7月 3日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至省经信厅,纸质文件于 7月 3日前寄送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并抄送省技创中心,属地有建筑业企业参加认定的,须同时将文件 1 份寄送至省建设厅科技设计处。逾期未提交审核意见的视为评价不合格。
2、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在推动核心领域国产化攻关、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有明显成效的(参考近期部署的重点领域企业技术产品断链断供风险摸排及可供给情况调查工作情况),本次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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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事项

(一)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需要申请主体变更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向当地经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后一并行文报我厅统一办理。
(二)《管理办法》《评价规范》及有关认定材料的表格、 填表说明和填写要求可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页面下载。
(三)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税务和海关涉税证 明由我厅和相关部门统一处理,不需地方和企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