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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更新时间:2021-5-18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35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浙江省大仪设备管理服务协作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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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由财政资金购置的30 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设备”)均纳入大仪平台。大仪设备所在单位是落实“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浙江省大仪设备管理服务协作平台”应用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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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步骤

(一)工作布置和宣传培训(4 月)。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点对点电话联系等方式部署相关工作,并对物联网传感器安装知识及作用、各单位已建有大仪设备管理系统与省大仪平台的共享服务数据对接等内容开展培训。各单位的科研及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大仪设备具体使用管理人员的工作布置,各设区市做好本地区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市县属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和工作布置。
(二)大仪清点和信息补录(4 月)。各单位(同上)对本单位由财政资金购置的30 万元以上大仪设备进行清点,并通过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或资产云平台录入或补充完善信息。信息完备准确性将作为年度大仪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三)信息核实与填报确认(4 月-5 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结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验室建设、“双一流”高校建设中各单位购置大仪设备清单进行核查,漏报及信息不完整的由各单位补充填报。
(四)大仪入网和数据上传(4 月-7 月)。分地区、分批、分期开展各单位的大仪设备物联网传感器入网安装调试工作,确保大仪数据上传符合大仪平台接口规范。杭州市4月,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5月,衢州市、金华市、丽水市6月,台州市、绍兴市、温州市、舟山市7月。各管理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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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任务落实,确定科研及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实施负责人一名。安装过程中每台大仪设备的具体负责人需到场配合,确保工作实效。
省科技厅负责省大仪平台建设应用的总体推进,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重点企业研究院等依托单位的具体实施推进;省教育厅负责高等学校的具体实施推进;省财政厅负责大仪设备资产管理信息对接。
(二)推动系统融合。各单位已建有大仪设备管理系统的,应做好与省大仪平台的衔接融合,对接共享服务数据,未建系统的直接通过省大仪平台或资产云共享平台管理本单位大仪设备及共享服务,不再新建系统。
(三)建立长效机制。存量大仪设备6 月底前全部完成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增量大仪设备在采购安装时必须将物联网传感器作为必要配置,确保资产建档建账、开放共享管理同步进行。
(四)联合监督检查。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开放共享程度高和对外服务质量好、用户评价度高的单位优先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将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大仪设备、限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等方式予以约束。
省大仪平台应用推进具体工作由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简称大仪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