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启动
【余杭区】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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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今年3大领域11个方向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187号文件中第4大数据安全管控领域,方向12、13后续由工信部网安局统一安排部署,另行通知),现面向全区开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3大领域11个方向(可参考附件1),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余杭区内注册的企业,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示范期限
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示范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并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示范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
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于申报系统开放期间(2023年9月1日至15日),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申报提交成功后,根据2023年大数据产业示范申报书制作要求(附件2)打印成册并盖章(一式两份),于9月11日下班前将纸质件送至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3室,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hjx_s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余杭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88729867
附件:
1.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
2.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