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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6月11日截止!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及动态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6-5 来源:

 

【余杭区】6月11日截止!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及动态管理的通知

renewinfo 绿纽科技 2024-06-0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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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镇街,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及动态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绿色制造工作实际,现将我区开展2024年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及加强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图片

 

01

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国家绿色制造名单

包括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各企业按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申报。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工业园区、工厂和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二)省绿色制造名单

包括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低碳工厂,请各企业按照《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以下简称《导则》)要求申报。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

(三)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

已获评国家或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不再申报。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四)动态管理

请各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每年填报动态管理表。

02

工作程序

 

1.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

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工业园区、工厂和供应链管理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并填写信息表;已入选的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按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区经信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行文推荐。申报及动态管理程序均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

2.省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

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工业园区、工厂,对照《实施细则》《导则》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并上传评价报告;已入选的省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按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区经信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行文推荐。申报及动态管理程序均在“浙企智造在线平台”(https://xzzjxt.zj.gov.cn)进行,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及动态管理表均可在平台下载。

3.专家评审

评价合格的园区、工厂及第三方机构在有关平台上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向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提交纸质版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区经信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市经信局下达推荐名额数量择优推荐至市经信局。

03

其他要求

 

请各意向企业于6月11日中午12点前在完成线上申报工作的基础上,同时将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两份寄送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报告封面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至电子邮箱(盖章PDF版及Word版)。相关企业请于2024年6月21日前在“浙企智造在线平台”(https://xzzjxt.zj.gov.cn)完成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联系人:夏瓅 89388319

邮箱:759372530@qq.com

地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幢618室

 

附件:

1.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