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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及动态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6-6 来源:

 

【临安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及动态管理的通知

renewinfo 绿纽科技 2024-06-0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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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及动态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区绿色制造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24年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及加强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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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由我区按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申报并审核。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工业园区、工厂和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二)省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低碳工厂,由我区按照《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以下简称《导则》)要求,组织申报并审核。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

(三)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已获评国家或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不再申报。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四)动态管理。由区经信局组织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每年填报动态管理表并进行审核,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盖章后报送。往年入选国家绿色制造名单但未认定省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直接纳入省绿色制造名单统一管理。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偷漏税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不符合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认定要求的,由区经信局逐级上报,省经信厅将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02

工作程序

 

(一)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工业园区、工厂和供应链管理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并填写信息表;已入选的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按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区经信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行文推荐。申报及动态管理程序均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

(二)省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工业园区、工厂,对照《实施细则》《导则》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并上传评价报告;已入选的省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按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区经信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后联合行文推荐。申报及动态管理程序均在“浙企智造在线平台”https://xzz.jxt.zj.gov.cn)进行,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及动态管理表均可在平台下载。

(三)省级评估确认。省经信厅按《实施细则》要求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对各市推荐的工业园区、工厂、供应链管理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并审核动态管理名单,审核通过的省级名单将在省经信厅官方网站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发布,纳入省绿色制造名单。经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的国家绿色制造推荐名单,由省经信厅按要求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03

项目类型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4年6月11日前将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封面盖章一式一份,word版和PDF版电子稿)报送至区经信局绿色制造科钱王街390号原国土大楼802室);于2024年7月1日前将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审核意见经“浙企智造在线平台”报送。

联系人:绿色制造科章春玲,89541436。

 

附件:

1、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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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