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围绕生产智能化、产品智能化、服务智能化,鼓励制造业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环节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的项目。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供应链业务协同,组织上下游企业开展“1+N”形式的数字化改造。“1”指牵头实施改造的企业,“N”指围绕供应链协同实施同步改造的企业。
鼓励企业参照《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指导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申请和验收时提供自评报告作为验收重要参考依据。攻关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1.5及以上阶段。
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涉及的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和通信设备制造三个试点行业中小制造业企业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以及试点行业企业实施“链式”数字化转型带动的上下游关联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按照《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经信联产数〔2024〕1号)进行管理,不纳入本次项目征集。
1.申报企业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项目原则上要求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工,实际投资额(设备、软件、外购技术与服务)200万元(含)以上。申报企业须未曾享受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政策。
4.鼓励细分行业中小企业以“1+N”形式组团申报。其中,“1”类项目申报企业不受是否享受过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的限制,“N”类项目实际投资额可放宽至2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