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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9月15日截止!关于开展2024年度金华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8-14 来源:

 

【金华市】9月15日截止!关于开展2024年度金华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renewinfo 绿纽科技
 
 2024年08月14日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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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部,市有关单位:

围绕我市磁性材料、智能光伏、工业机床等10条重点产业链,聚焦链群上下游技术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依据《金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金委科领办〔2023〕16号),市科技局近期将开展2024年度金华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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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为建有省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骨干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近3年年均研发投入占比在4%或2000万元以上(农业类为占比1.5%或10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800万元以上(农业类300万元以上);近3年有签订合作协议的本土配套企业8家以上(农业类5家以上)并开展实质性合作,有承担并完成市级(含)以上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有能力为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提供科技创新必要的资金支持和配套条件,引领区域产业链创新提升。

牵头单位为高校院所的,须建有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拥有申报领域内相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0万元,全职科研人员40人以上;已与领域内企业建立广泛合作关系、联合共建研发中心5家以上。

(二)结合《金华市重点产业链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主动布局10条重点产业链,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牵头单位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研发机构、合同研发等途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力量共同建设。共建单位原则上在3家以上,并应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机制,保障科技成果顺利产业化。

02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牵头研究制订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并提出创建申请至县(市、区)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申报单位违法核查及材料真实性审核并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组织评审论证,择优确定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名单,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予以批准建设。

03

其他事项

 

(一)市技术创新中心名称应采用“金华市+核心研究方向+技术创新中心”。

(二)市技术创新中心主要聚焦10条重点产业链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不受理与已建技术创新中心核心研究方向重复或类似的申请。

(三)市区单位牵头建设的市技术创新中心,以市创新联合体形式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持续3年。首年均给予100万元补助,第二年起按照规模(自筹经费投入)、绩效、贡献(标志性成果产出)等主要指标,由市科技局会市财政局核定补助经费,3年建设期内每家中心累计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建设过程中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取消其创建资格;已经创建完成的,予以摘牌处理,三年内不得申请创建。被取消创建资格和摘牌的技术创新中心,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

(五)本次申报时间截止于2024年9月15日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处,朱浩,82461121。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或下载附件)

附件1.金华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附件2.金华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4.金华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