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富阳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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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小微企业园: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行动计划》,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开展2025年第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园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以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为目的,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
基本要求
1.有明确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入园条件,主导产业产值(营收)及入驻企业数占比需均超过50%,入驻小微企业数量占比70%以上。
2.利用存量土地改造的生产制造类园区占地面积须在2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利用新增土地建设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原则上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生产性服务类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须在1万平方米以上。
3.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入驻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少于10家,生产制造企业数量及产值占比均不低于60%;生产性服务类园区入驻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且营收占比不低于60%。
4.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其中企业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5.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题培训、演练。
6.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影响的社会稳定及舆情事件,园区无明显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
7.其余申报条件请参考《省级小微园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
申报程序
1.本次拟申报的小微企业园请填写《省级小微企业园认定申请表》(附件2),经属地镇街(平台)同意后,于5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区经信局转型升级科(鹳山路18号212室),逾期不再受理。
2.区经信局将联合相关单位对初审通过的小微企业园进行实地走访,经联审通过后为园区统一开设浙江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账号,由园区开展线上申报工作。
联系人员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夏霖 0571-85158385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赵卫华 0571-85257193
区经信局转型升级科:徐杨 0571-89523963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0日